慈善及社區貢獻

沙田馬場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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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條款

  1. 預約條款適用範圍
    1. 預約使用沙田馬場波地(「馬場波地」)內設施受預約條款和香港賽馬會(「馬會」)指定之表格約束,並必須透過預約條款和該等指定表格申請和安排。
    2. 馬會可不時增加、修改預約條款或取代預約條款。
    3. 馬會保留接納或拒絕登記申請或預約申請﹐而不提供任何理由或解釋﹔如有爭議,馬會將有最終決定權。任何人士或機構任何時候皆不會自動對於某一預約時段自動有任何權利。
  2. 登記與預約
    1. 馬場波地內設施只供已向馬會登記的合資格組織預約。如欲查詢是否符合資格和登記手續,可發電郵至strcsg@hkjc.org.hk
    2. 電話和/或電郵查詢和/或預約皆不會構成預約申請。預約申請必須透過馬會指定的表格和渠道和根據預約條款進行。只有在收到馬會之預約確認書(「預約確認書」)和在限期前支付預約費用,預約方算已獲確定。
    3. 預約申請以遞交次序審核。
    4. 當日預約或即場預約將不獲考慮。
    5. 部份組織或可優先預約。如欲查詢優先預約和其程序,可發電郵至strcsg@hkjc.org.hk。優先預約資格和供優先預約時段將由馬會不時指定。
    6. 預約設施機構在支付預約費用和妥善遵守使用條件的情況下,可獲使用授權,在預約時段內使用預約確認書中列明的設施。
    7. 馬會可不時並無事先通知,全權決定更改馬場波地或任何部份的開放日期和時間、關閉馬場波地或任何部份,而不論該決定是否基於馬會的運作需要、惡劣天氣、特別活動、緊急情況、保安或安全理由、或任何馬會屆時認為更改或關閉屬合宜或必要的情況。
    8. 預約馬場波地及其任何部份以及使用其內任何設施,均受使用條件、預約條款和以及受馬會不時規定的任何其他條款和條件規限。
  3. 預約費用
    1. 預約設施機構應為預約和使用設施向馬會支付預約費用,馬會可不時公布收費標準,並在預約確認書中列明。
    2. 預約費用應在預約確認書中列明的付款限期前,以預約確認書中列明的支付方式妥善支付。如未能如期支付,則馬會有權無需事先通知取消預約。
    3. 在任何情況下,預約費用必須在預約時段開始前悉數收取。
    4. 如預約時段內,活動參加者(i)皆已年滿60歲﹔(ii)皆為就讀於本港認可院校的全職學生﹔或(iii)為殘疾人士,而預約時段為馬會的收費表內列明的特選時段,則預約設施機構可享特惠收費。為殘疾人士所作而享特惠收費之預約,殘疾人士使用有關時段可得照顧者陪同,最高比例為1﹕1。
    5. 享特惠收費之預約設施機構或會在預約時、簽到領場時和/或使用已預約設施時被要求出示所有參加者的身份證明文件。可獲接納的證明文件包括身分證或護照、顯示全職學生身份的有效學生證、附有相片的學生手冊、殘疾人士登記證等。附有「學生身份」的個人八達通並不會獲接納為全職學生的身份證明。
    6. 如預約設施機構以特惠收費預約設施但實際上不符資格,馬會有權停止或立即拒絕預約設施機構及其參加者使用設施和/或暫停預約設施機構的預約權利180天(開始日由馬會全權決定)。馬會亦保留權利,拒絕遭暫停預約權的組織在暫停期間使用任何已預約設施或取消其預約。此等情況下,預約費用將不獲退還。
    7. 馬會有權無需事先通知和預約設施機構的同意,不時檢視和修訂預約費用金額和享特惠收費的資格。
  4. 簽到領場安排
    1. 預約設施機構應安排其在預約申請內列明之代表中的其中一位簽到領場,時間為預約時段開始前不多於15分鐘至開始後不多於15分鐘(或預約確認書內列明的簽到領場時間)。連續預約時段可以同時簽到領場。
    2. 預約設施機構的代表簽到時必須出示預約確認書和其香港身分證。
    3. 如在3個月內,任何組織未有簽到領場或充分善用已預約設施達兩次,而無合理原因,則馬會有權停止或立即拒絕預約設施機構及其參加者使用設施和/或暫停預約設施機構的預約權利180天(開始日由馬會全權決定)。馬會亦保留權利,拒絕遭暫停預約權的組織在暫停期間使用任何已預約設施或取消其預約。此等情況下,預約費用將不獲退還。
  5. 使用設施
    1. 馬場波地內設施的特定用途應由馬會指定。若無馬會事先書面批准,預約設施機構或其他使用者不可將設施用於其他用途、目的或活動。
    2. 預約設施機構應確保預約時段內所有參加者為其成員和或賓客。馬會保留權利,要求參加者提供身份證明。
    3. 預約設施機構應確保預約時段內所有參加者遵守和遵從使用條件和其他馬會不時附加的條款和條件、馬會或其現場負責職員為使馬場波地在安全及保安周全的情況下營運或為了任何其他目的而發出的所有指示和指令、所有適用的法律及法規(包括但不限於有關公共安全及健康、國家安全的法例),及馬會豎立或展示的標誌、通告、告示和其他指示。
    4. 預約設施機構應確保,若無成人陪同,未滿12歲之參加者不可進入馬場波地或使用其內設施。預約設施機構應確保未滿12歲之參加者需由成年人監察,確保參加者安全和行為合宜。
    5. 使用馬場波地內設施須受以下人數限制或馬會不時批准或指定的人數限制﹕
      1. 籃球—同一時刻球場內最多10名球員﹔
      2. 排球—同一時刻球場內最多12名球員﹔
      3. 五人足球—同一時刻球場內最多10名球員。
    6. 若無馬會事先書面批准,預約設施機構或其他人皆不可為使用設施收取任何費用或其他形式的收費,包括但不限於私人教授收費、參加聯賽收費或舉行其他收費活動或賽事。
    7. 若無馬會事先書面批准,公眾將不可進場作為觀眾,不論有否收取入場費。
    8. 預約設施機構欲在馬場波地內使用錄影設備、航拍機、音響設備、揚聲器或樂器,必須在有關活動或賽事前14個工作天向馬會申請書面批准。
    9. 預約設施機構不應在馬場波地內使用亦確保參加者不會在馬場波地內使用侵犯任何人士之知識產權或任何其他權利的材料。
    10. 預約設施機構應確保預約時段完結後,參加者離開球場。
  6. 不可更改或轉讓預約
    1. 預約申請一經遞交或預約確認書一經發出,預約設施機構不可更改日期、設施和時段等任何預約細節。
    2. 預約設施機構不應以任何方式或簽訂合約,把預約申請、已經確認之預約或任何設施的使用轉讓、轉移、分租或再授權或嘗試如此作。馬會有權停止或立即拒絕預約設施機構及其參加者使用設施和/或暫停預約設施機構的預約權利365天(開始日由馬會全權決定)。馬會亦保留權利,拒絕遭暫停預約權的組織在暫停期間使用任何已預約設施或取消其預約。此等情況下,預約費用將不獲退還。
  7. 取消預約
    1. 預約申請一經遞交或預約確認書一經發出,預約設施機構不可取消預約,下文第8條「惡劣天氣安排」適用的情況發生則除外。儘管預約設施機構聲稱取消預約,仍需支付預約費用未付部份,而已付部份將不獲退還。
    2. 馬會可不時並無事先通知,全權決定取消預約,而不論該決定是否基於馬會的運作需要、惡劣天氣、特別活動、緊急情況、保安或安全理由、或任何馬會屆時認為取消預約屬合宜或必要的情況。
    3. 如預約因上文第7.2條為馬會所取消,馬會將安排退還已支付之預約費用。
  8. 惡劣天氣安排
    1. 當8號或更高熱帶氣旋警告懸掛,馬場波地將關閉,而所有已預約時段將終止或取消。當8號或更高熱帶氣旋警告或政府在超強颱風後的極端情況信號(統稱「信號」)除下後的重開安排如下﹕
      1. 如信號在上午9時或之後除下,馬場波地將在上午10時至下午1時的早間時段關閉,隨後重開。
      2. 如信號在下午1時或之後除下,馬場波地將在下午1時至下午6時的午間時段關閉,隨後重開。
      3. 如信號在下午6時或之後除下,馬場波地將在下午6時至下午10時的晚間時段關閉。
    2. 當香港天文台發出預警八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時,馬會可全權決定容許在信號發出時正在使用設施者繼續使用設施,直至該預約時段結束為止,或在任何時刻關閉馬場波地。所有在預警八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發出後方開始的已預約時段(包括連續的已預約時段)將遭取消。
    3. 如在馬場波地開放時,香港天文台發出黑色暴雨警告信號,馬場波地將持續開放。如黑色暴雨警告信號發出時間為上午9時前,馬場波地將關閉,而所有已預約時段將遭取消。當黑色暴雨警告信號除下後的重開安排如下﹕
      1. 如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在上午9時或之後除下,馬場波地將在上午10時至下午1時的早間時段關閉,隨後重開。
      2. 如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在下午1時或之後除下,馬場波地將在下午1時至下午6時的午間時段關閉,隨後重開。
      3. 如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在下午6時或之後除下,馬場波地將在下午6時至下午10時的晚間時段關閉。
    4. 在第8.3條題及馬場波地將開放的任何情況下,預約設施機構和使用者應考慮實際天氣和交通情況,以決定是否展開已預約時段。假如預約設施機構決定不展開該已預約時段,需在該已預約時段開始前通知馬場波地有關預約設施機構取消預約的決定。
    5. 如預約因本第8條(惡劣天氣安排)而取消,馬會將安排退還已支付之預約費用。
  9. 受傷、死亡、損失或損害
    1. 預約設施機構應在財產遺失或受損或任何在馬會物業內的死亡或受傷後盡快向馬會現場負責職員報告,並在馬會合理要求時向馬會提供協助和資料。
    2. 使用馬場波地或在馬場波地內參與任何活動,風險概由使用者或參與者自行承擔。如任何人不論何故死亡或受傷,如未能證明因馬會或其員工之疏忽所造成,則馬會對未能證實的部份概不負責。
    3. 攜帶任何財物進入馬會物業,風險概由攜帶者自行承擔。儘管攜帶者或把財物交予馬會職員保管或寄存在馬會提供的儲物櫃內,不論該財物因何故遺失、受損或損毀,馬會概不負責。任何遺留在馬場波地(包括儲物櫃)內的財物將由馬會保留和儲存,一個月內仍未有申領,則馬會可全權決定處理方式而無需事先通知。
    4. 預約設施機構或其參加者若造成馬會或第三方的財物遺失或損毀,以及在馬會物業內的他人之傷亡,責任應由預約設施機構承擔。
    5. 若因預約設施機構或其參加者行為或不作為或與之相關而造成的任何索賠、索求、法律行動、訴訟或法律程序、費用、開支、損失、損害、傷亡,預約設施機構應彌償馬會。
    6. 已獲馬會事先許可並牽涉到由預約設施機構豎立臨時構築物之使用、已獲馬會事先許可接受公眾進場作為觀眾之使用或任何屬高風險之使用,馬會可要求預約設施機構為保障預約設施機構、其參加者和馬會之利益而購買馬會認為範圍合適的保險。
  10. 保留權利
    1. 若馬會現場負責職員合理相信或懷疑任何人違反或嘗試違反使用條件、其他馬會不時附加的條款和細則、馬會或其現場負責職員的一切指示和指引或馬會豎立或展示的標誌、通告、告示和其他指示,可拒絕任何人使用或繼續使用馬場波地及其內設施和/或要求任何人離開馬場波地。
    2. 馬會保留權利拒絕或取消任何申請或預約、立即終止使用馬場波地或其內任何設施、限制進入場地的使用者和/或觀眾之人數、基於健康或其他理由拒絕任何人進入和/或為使用設施再附加條件。
    3. 如預約設施機構未有妥善支付預約費用或違反預約條款或使用條件,馬會有權在不損害其於法律或衝平法下可得的權利和補救的情況下,不作事先通知取消預約或終止設施的使用。馬會有權停止或立即拒絕預約設施機構及其參加者使用設施和/或暫停預約設施機構的預約權利180天(開始日由馬會全權決定)。馬會亦保留權利,拒絕遭暫停預約權的組織在暫停期間使用任何已預約設施或取消其預約。此等情況下,預約費用將不獲退還。
  11. 其他規定
    1. 預約條款一概由馬會詮釋及應用,就使用條件而言,其決定為最終、具決定性和約束力。
    2. 預約條款以中英文草擬,但英文本才屬真確本及具有約束力。預約條款的中文本僅供參考之用,並不影響使用條件的釋義。如果預約條款的英文本與中文本之間有任何抵觸或不一致,一概以英文本為準。